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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續繼承,不用重複繳遺產稅
連續繼承,不用重複繳遺產稅
陳律師の法律新知】#遺產稅
#連續繼承不用重複繳遺產稅
『1/25 高雄國稅局: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,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』
https://psee.io/5k855e
#摘錄:高雄國稅說明,為避免同一筆財產因短期內連續繼承而一再課徵遺產稅,加重納稅義務人之負擔,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規定,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,不計入遺產總額,又依財政部75年3月7日台財稅第7521455號函釋規定,若繼承的財產原未達課徵標準而免繳納遺產稅者,因為沒有一再課徵遺產稅的情形,依規定仍須納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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