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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世前兩年內贈與,遺產稅怎麼算?
過世前兩年內贈與,遺產稅怎麼算?
【陳律師の法律新知】#遺產稅
『1/26 高雄國稅局: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,遺產價值以「死亡時」時價計徵遺產稅』
https://psee.io/5kadpl
#摘錄:高雄國稅局表示,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,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或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與其配偶之財產,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,視為遺產,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。
該財產價值之計算,原則上以被繼承人「死亡時」時價為準。
若『 #贈與的財產為土地者,則與其他財產種類價值計算稍有不同 』,如該土地於被繼承人死亡前受贈人已移轉土地所有權者,為避免土地增值稅與遺產稅重複課稅,依財政部90年5月21日台財稅第0900453078號令釋規定,係以該土地「贈與時」之公告現值核計;反之,若該土地尚未移轉者,則以被繼承人「死亡時」之公告現值核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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