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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律師看時事|15年間對母不聞問 法院判大女兒遺產分到0元
陳律師看時事|15年間對母不聞問 法院判大女兒遺產分到0元
陳律師看時事 #司法話題
#陳律師評論:
大部分人不想給特定人繼承時,會以遺囑的方式,或是剝奪繼承權的方式。
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,喪失其繼承權:
一、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。
二、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,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。
三、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,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。
四、偽造、變造、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。
五、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,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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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其實,剝奪繼承權的判定困難,要是在往生後,法院認定沒有剝奪繼承權的情事的話,那不就白規劃了一場?所以,在準備遺囑的時候最好找這方面專業的律師,有其他財務工具可以使用、規劃,達到被繼承人心目中良善的傳承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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