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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合所得稅: 財政部公告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
綜合所得稅: 財政部公告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
『 1/15 財政部公告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 』
#摘錄:中區國稅局表示,財政部已公告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20.2萬元,較111年度增加6,000元,民眾於113年5月申報112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。
#該局說明:財政部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,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(111年)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36,850元之60%,公告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20.2萬元。112年度申報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(即20.2萬元乘以申報戶成員人數),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(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、儲蓄投資、身心障礙、教育學費、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)合計數之差額部分,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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